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2-2 19:27 编辑
大学生春节兼职 有三倍工资吗? 【基本案情】
刚满20岁的小刚(化名)是海南某政法学院法律系的一名大二学生。2016年1月学校放寒假后,小刚不想太早回老家,打算来广州打工赚点生活费再回去,于是找到一家海鲜酒家应聘当服务员。应聘时,小刚明确表示自己是在校学生,酒家也同意让其以钟点工的形式参加工作,并让小刚填写入职表,表上约定一个月2500元全包,并参照公司内部正式员工额外给予报酬。
小刚在该酒楼工作了一个多月,酒楼在小刚离职时支付了3736元作为劳动报酬。小刚觉得报酬太少,认为自己在法定工作日和休息天均加班,平时也有延长工作时间,报酬不应这么少。而酒楼方面则认为基本工资2500元,多出的1236元是加班费用。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小刚认为这种算法不合理,按照他的算法加班费用远不止这个数。很快小刚便学以致用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按照法律规定先提起仲裁,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酒楼支付春节三倍加班工资、3周的节假日双倍工资以及每天延长加班2小时的加班工资。
对此,酒楼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小刚只是以钟点工形式上班,酒楼也按照约定支付月薪,并给了加班报酬,故不同意小刚的请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有专业法官指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看来,在读大学生虽然有空余时间打零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条件。因此,小刚和酒楼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则酒楼只需要支付小刚相应的劳务报酬即可,无需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应以判决为准。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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