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信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虚拟币交易平台okex上因交易比特币过程中,将所需交易的比特币转错账户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判定,比特币应当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用户在虚拟币交易平台转错账户,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
2019年2月,闫某与李某在虚拟币交易平台okex上发生第一次交易(交易币种USDT泰达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双方已完成交易。2019年4月,闫某与李某在虚拟币交易平台okex上发生第二次交易(交易币种USDT泰达币),支付方式为支付宝转账,双方已完成交易。第二次交易后,闫某为了日后与李某再次交易时方便,就在手机上保留了李某的支付宝收款码。2019年4月,闫某在给王某的订单(交易币种BTC比特币)支付时,误将交易款5万多元人民币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转给了李某。闫某发现转错后,通过支付宝、电话和交易平台联系李某,但李某一直不理睬。为此,闫某诉至信宜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55725.19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55725.19元及利息。
法官点评:闫某在与他人交易比特币过程中,因失误把交易款转给李某,李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闫某损失,应返还交易款给闫某。最终结果:在庭审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对其释法明理、阐明利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签订协议后,李某将交易款退还给了闫某。至此,该起因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款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