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13 22:01 编辑
惯偷应聘进公司、为方便盗员工财物
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但是对于惯偷卢某锋来说,近水楼台“好下手”。为了方便实施盗窃,他故意通过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并入住员工宿舍,然后趁宿舍其他工人上班期间,盗窃舍友的现金及手机。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12月31日)称,该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卢某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卢某锋是个“数进宫”的惯偷,他曾于20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揭东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2018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9年7月18日,卢某锋为了实施盗窃,故意应聘成为梅州市丰顺某电声元件有限公司员工,并入住该公司B区708房宿舍,7月19日9时许,卢某锋趁宿舍其他工人上班之机在宿舍四处翻找舍友物品,盗得舍友严某辉的现金1000元,黄某文的OPPO牌手机(无法估价)1部和罗马仕牌充电宝(无法估价)1个,得手后立马离开。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锋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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