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通过
严禁任何威胁医疗卫生人员安全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在闭幕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及近日发生在北京的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回应,此事不是医疗纠纷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国家卫健委对任何形式伤医事件零容忍。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赵宁表示,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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