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住房或售市场价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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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9:0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4 19:07 编辑

广州共有产权住房或售市场价50%-85%
可入户,子女可入学,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等。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同样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等家庭综合服务。

  1月2日,15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

  《办法》首先明确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同时,《办法》明确了申购条件:第一,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己婚人士申购则不受年龄限制;第二,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第三,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第五,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第六,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从购买程序上看,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各项建设规划指标、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其中,以60-80平方米两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为主,可以适应地块形态插花布局少量60平方米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户型,由申购人根据居住需求和经济能力自行考虑选择购房面积大小。

  此外,集中新建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含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租赁给居住区住户使用,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建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由承购人全额缴交。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

  《办法》要求,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具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占销售前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产权份额为政府产权份额。

  此外,采用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如果限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即限价超过了市场参考价的85%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限价优先面向申购人出售,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不过,如果申购人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即使取得住房也要退还,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产权满2年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售价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先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除了标示的房价和国家规定购买方应负担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定事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向承购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能换购一次

  根据《办法》,承购人已经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享有一次申请转让现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同时新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换购仅限一次。

  此外,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即5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条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

  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查封等情况的,不接受换购或再次申购。换购和再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中签后放弃3年内不得再申购

  《办法》规定,申购人一旦中签后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或未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和《共有协议》的,其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否则承购人及其配偶或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据悉,下一步将因地制宜分层实施,划分中心六区统筹建设与周边五区各自建设两个层次,未来还将出台规划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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