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消防通道害人害己,建议入刑
来源:南方网 张海英
12月2日,沈阳某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 当地应急管理局称:原本只是五楼的一户窗口外墙保温材料起火,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就蹿到了楼顶。 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堵塞消防通道的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回呛: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这句话激怒了网友。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救火就是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赛跑,哪怕耽搁一秒,都可能造成无法估量和挽回的损失。 无怪乎@中国消防发微博强调:“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十万火急,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如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部门会很快控制火情,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对此,网友说“这是谋杀”,表述未必准确,但就严重性而言一语中的。 故意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救援造成重大损失,其危害性比高楼抛物可能还要严重,也应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然而《消防法》处罚较轻,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多只能对违法个人罚500元,这样的成本,让一些人变得有恃无恐。 从公开报道来看,“消防通道被堵”早已成为高频词,虽然这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停车位规划不足、居民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不高有关,但根本原因是法律震慑力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上述火灾事故吸取教训,像治理高空抛物一样,把堵塞消防通道“入刑”。 即使目前法律还不是很完善,但上述事故受害者也可以考虑,以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追究物业公司和相关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此,才能释放出警示意义。 文|张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