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盗猎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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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0:0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鸟类盗猎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鸟类盗猎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这只小天鹅用它的出现,来引起大家对偷盗捕猎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环境研究室副教授、主任周海翔则义正辞严地表示,小天鹅在汕头的出现和消失,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当地有关部门应加强严管。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为何“设网捕鸟”屡禁不止?

  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谢崖锋告诉记者,违法成本过低是主因。“抓捕不法分子得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早上三四点出发去伏击,有时跟踪搜查需要用上好几个月。”谢崖锋说,捕鸟网大多位于人迹罕至、交通不便的边缘地带,比如稻田、沼泽湿地等隐蔽的地方,面积太大,无法做到全时监控。

  并且,一张捕鸟网仅需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换回的收益却颇为丰厚。从非法制作、销售捕鸟工具到捕获、出售野生鸟类再到相关制品的加工收售,已形成一条畸形的利益链。

  “当地捕鸟者更多的是一些生活无着落的小商贩,想‘挣点小钱’,他们的重犯几率相对也会大一点。”谢崖锋举例道,森林公安曾经数次抓捕过一个在汕头海湾大桥下私贩野生鸟类的人,由于数量太少,又不涉及重要保护动物,每次都只能进行拘留教育。

  不仅是线下全面监控困难,线上监控也困难重重。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来5年全面禁猎野生鸟类,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与此同时,一场牵动人心的“2019护飞行动”正在我省开展。

  由省林业局主导的“2019护飞行动”从今年9月持续到12月31日。吴伟洪 摄

  广东省森林公安局民警杨峻表示,现在非法经营贩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商家十分隐蔽,反侦察能力也很强。不仅如此,在有关部门的高压打击之下,从以前的市场交易,改为在QQ、微信等线上出售,基本都是单点沟通与贩卖,侦察难度更大。

  【记者手记】

  痛惜笼中鸟

  10平方米的狭窄店铺里层叠摆放着数十个笼子,鸟儿被关在狭小笼子里不停地上下跳动,发出阵阵嘶鸣,有一些小鸟的翅膀还在流血。这是11月6日,记者曾跟随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在广州的某个市场执法看到的场景。

  广州某市场的“笼中鸟”。吴伟洪 摄

  光天化日之下,几家档铺明目张胆贩卖国家“三有”保护鸟类,涉案金额达上万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大部分都是迁徙季节的候鸟,被捕获后容易因为恐惧紧张而不进食,死亡率非常高。

  幸运的是,这些鸟儿被及时被发现,得以再次回归自然。但目前还有许多野生动物被捕,困于笼中。

  广东向来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2019护飞行动”是严打私捕私售野生保护动物的具体落实。但仅靠执法手段和志愿者们的协助,难以遏制盗猎事件发生,关键还是要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斩断困住野生保护动物的“网”,既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需要加强对消费端的监管。

  对普通市民而言,不买卖野生动物,发现私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或工具时及时报警,是一种保护;对动保志愿者来说,持续性、无偿性地加强巡查,也是一种保护。

  广州某市场“囚禁”的鸟儿。吴伟洪 摄

  对学校而言,推动“观鸟进校园”等动保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自然生态保护意识,是一种保护;对普法部门而言,加大对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及青少年一代的普法宣传,使《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人心,让大家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避免因不懂法而犯法,这也是一种保护。

  鸟儿不安的叫声令人痛惜。只有广泛发动群众、宣传举报有奖、实现全民参与,才能获得这场“反盗猎”战役的胜利。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余丹 黄进

  见习记者 蔡沚彦 实习生 潘晓凝

  策划:伍青

  统筹: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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