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现身说法 长个心眼辨清“真面目” 针对房地产销售的乱象,多次办理过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广东国亮律师事务所钟伟杰律师对此深有体会。 口头承诺可以退定金,但书面协议不一致,如何处理?钟伟杰律师认为,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因认购产生的争议,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般情形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需要消费者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受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误导,进而交付定金的,对于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认购书,消费者有权以欺诈或者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退还定金。但是,若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作为交付定金的消费者反悔,法院难以支持退还定金的诉求。 由此,钟伟杰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将是否退还定金的具体条款写入协议,使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上,这样在维权时才有据可循。除此以外,消费者对签署的合同条款应当仔细阅读,对有异议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修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为何会出现“口头承诺”变“信口开河”?钟伟杰律师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会请一些地产销售公司代理业余,其间,一些地产销售公司聘请一些不太负责任的销售员。 而且,钟伟杰律师指出,目前,由于开发经营需要,大型开发商都存在注册多个关联企业在不同区域经营的情况,不能仅凭企业名称作为购房依据。建议消费者在订立合同前,可以现场核实商品房应当具备的证照: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出现这些纠纷,购房者也有责任看清合同,而很多人自己一点不看;要事后推翻自己签署的,除非确有证据”,钟伟杰律师补充说。 同时,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便于发生争议时作为维权依据。一旦合法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积极主动维权。 【统筹】杨诚钢 【策划】黄艾明 【记者】杨智明 潘沈思 黄绮铌 【剪辑】黄绮铌 【制图】陈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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