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或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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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14:00: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10-21 14:06 编辑

“教育惩罚”或进入校园
来源:梅州日报
“教育惩罚”或进入校园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教师能否惩罚学生?该如何把握惩戒的度?……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名学生、家长及教育工作者。
      ●见习记者 丘佳溢
      条例:教育惩罚不等同于体罚
     《条例》共六章74条,涉及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学校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多方面。
      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是,《条例》第49条“教育措施”中指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教育惩罚措施。
      但与此同时,在教职工管理要求上,《条例》也明确提出,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此外,对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条例》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根据其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最高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可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标准,《条例》也专门作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
      家长:要把戒尺和教鞭交还给老师
      对于自己家中的小宝贝可能在校被“教育惩罚”,家长们有喜有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人对此拍手叫好,认为只有将教鞭交还给老师才是完善的教育。但也有人提出疑问,“教育惩罚”会不会成为变相体罚?
      三年级学生锐桓的妈妈认为,严师才能出高徒。适当的惩戒可以帮助孩子们树立规则意识。“有些孩子太顽皮,不让老师采取一定惩罚措施,起不到教育实效。”她说。初二学生晓腾的妈妈也表达了支持态度,“现在的孩子太娇贵了!家校呵护过度,缺少挫折教育,反而导致孩子们心理素质差,将来进入社会遇到点小挫折都受不了。”
      但也有家长表达了担忧。“怎么罚?罚多重?教育惩罚的措施应在草案中清晰定义,写明不能以身体或言语暴力教导学生,而是要用教师、家长、学生都能接受的教育方式。否则,作为家长,难免会担心。”家长张先生说。
      对家长们的支持和困惑,记者采访了多位教育界人士,他们认为,《条例》赋予老师的“教育惩罚权”为老师适当惩戒学生提供了法律依据,让教学有保障,但要让老师们合理、放心地使用“教育惩罚权”,还须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惩罚与体罚界线,出台指导性细则,让老师们更容易操作,不踩体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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