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是路口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闯红灯侵犯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权,随时都有可能酿成悲剧。下面这起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闯红灯、醉驾及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结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简要案情 2019年08月06日12时25分许,张某(男,51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兴宁市坭陂镇方向沿S226线往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里村方向行驶,行至S226线78KM+400M兴宁市洋里高速公路东出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亮时,闯红灯通过交叉路口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由张某某(男,21岁)驾驶的粵MN***2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摩托车人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血液乙醇成分含量349.6mg/100ml)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交警提醒:“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禁止闯红灯”、“严禁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须佩戴安全头盔”等等,这些都是人们长期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安全法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这起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闯红灯”“酒驾”“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掌上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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