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评|连“国酒茅台”都退出舞台了,其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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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3:3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叮咚快评|连“国酒茅台”都退出舞台了,其他酒也不要自称“国酒”了

来源:南方网 冯海宁


  文|冯海宁

  酒友们注意啦!不能再叫“国酒茅台”啦,现在只有“贵州茅台”!

  从6月29日起,“国酒茅台”商标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然而,泸州老窖、洋河股份、山西汾酒、长城葡萄酒等都在虎视眈眈“国酒”王冠。

  由于当年为开国大典国宴用酒,茅台酒自称“国酒”很多年了。为了继续享有这种特殊待遇,过去17年间,茅台就国酒商标9度发起申请,但均被驳回。最终放弃“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是明智之举,顺应民意又符合法律规定。

  “国酒”给人的印象是“国内最好的酒”或者“国家级酒”,但却没有证据支撑这一王冠。这不仅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也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因而不符合《商标法》和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然而,连“国酒茅台”都退出历史舞台了,其他酒仍在觊觎着“国酒”这个金字招牌。虽然其他酒类想在商标中加上“国酒”二字不太可能,但在宣传中使用“新国酒”“浓香国酒”“清香国酒”“红色国酒”等称谓,同样涉嫌违法违规。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虽然“新国酒”“浓香国酒”中没有完整使用“国家级”,但“国酒”释放的信息就是“国家级”“最高级”,相关酒企有这种意图,消费者也有这种感受。

  这些搭车“国酒”的酒,像茅台一样也没有证据证明它是“国内最好的酒”。也就是说,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公平竞争。按说,有关部门应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罚违规企业、纠正违规行为,但似乎未见依法查处。

  如果不依法查处,不排除茅台仅仅是从商标中去掉“国酒”,在广告宣传中仍然会沿用“国酒”,其对消费者和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仍然是存在的。也不排除会有更多国内生产的酒加入到“国酒”行列,这类酒的广告宣传会越来越混乱。

  无论是茅台酒还是其他酒,都应该依靠过硬的品质去营销,而不应该依赖“国酒”招牌。有关部门之所以没有查处部分酒企利用“国酒”来宣传,原因不得而知,估计是因为与《广告法》规定不完全吻合,如“新国酒”不等于“国家级”。

  但如果对消费者和其他酒企进行调查,恐怕都认为“新国酒”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意思。所以,应该针对酒类产品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根据《广告法》第九条出台专门解释,确认“国酒”与“国家级”意思相近。

  笔者以为,对于酒类产品乱打“国酒”牌的现象,仅从商标角度规范是不够的,还应该从广告宣传角度规范。也就是说,任何酒在没有证据证明它是某种“国酒”或者国内最佳的情况下,都没资格享受特殊称号、待遇,市场应是公平的。

  尽管不太现实,但笔者还是期待对“国酒”王冠虎视眈眈的其他酒企,要有勇气主动放弃“国酒”称号。当然,更期待有关部门对“国酒”乱象予以规范。

  【校对】居伟强

  【作者】 冯海宁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自营号~深度~叮咚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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