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不过,《通告》给国五标准车辆上牌设立了三个月过渡期,并首次明确国五标准二手车未来4年内在珠三角区域内可互迁。
新政策实行后,预计半年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排放约2万吨。
国五新车登记有3个月过渡期
《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满足相关规定,包括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通告》明确提出了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具体包括,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新政策出台非常暖心,对拉动汽车消费是利好。”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会长严斐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这充分考虑了市场实际需求,消费者可在9月30日前购买并完成国五车型上牌。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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