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3日)下午3时,广东省重磅发布《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发布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一考两用,既作为高中毕业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春季招生主要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普通高校录取依据之一。
二、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夏季统一高考按“两依据一参考”进行,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招生按院校专业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高职院校按文化素质加职业技能的招生录取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
三、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高中学校进行记录和管理,高等学校作为录取参考。
四、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设置
“3”即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两门。
高考总成绩还是750分,其中“3”(语数外)+“1”(物理或历史)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早在2016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具体而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从全国来看,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上海、浙江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第二批改革试点顺利启动。
今年2月26日,教育部发布消息,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8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来源:梅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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