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对生育二孩家庭给予奖励,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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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2 15:4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代表建议对生育二孩家庭给予奖励,国家卫健委:需进一步研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2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优化女性成长成才环境以助力全面推进二孩政策有效落地的建议。该答复成文于2018年9月14日。  

  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延长产假和伴产假”内容,答复称,“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目前大部分地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享受30-9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有7-30天的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此外,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当延长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长,对鼓励生育二孩,解决职工育儿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积极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另外,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探索和实施鼓励生育二孩制度”内容,答复称,  

  “您关于对符合条件并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奖励的建议,反映不少家庭现实的呼声。采取经济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减轻很多家庭的经济顾虑和压力,刺激生育意愿。但能否直接给予二孩家庭奖励,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强调,“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税收、就业、社保、住房等相关政策,探索构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统筹使用生育保险和其他保险基金,增强社区托老、养老等服务功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切实解决家庭生育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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