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广州不少夫妻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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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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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6:53: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8-12-6 16:56 编辑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广州不少夫妻受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广州不少夫妻受益
  夫妻俩剑拔弩张地到法院闹离婚,最终在法官的建议下同意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冷静”一个月,“冷静”期结束后,两人决定不离了。记者了解到,自今年7月出台《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提出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后,截至目前,广州不少夫妻从这一制度中受益,仅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就有5对夫妻同意适用该制度,最终3对夫妻经“冷静”后由“欲离”变为“不离”。

  个案 “冷静”后找出症结

  李雯和张凉(均为化名)婚后,因夫妇两人都忙于工作,李雯的父母来到李雯家帮忙照顾孩子。三代人一起生活了几年,由于生活习惯、对孩子教育方式、消费理念等的差异,张凉与李雯及其父母间的矛盾从无到有、由小变大,逐渐激化。

  一次大吵后,张凉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张凉的这一做法彻底激怒了李雯,她觉得自己十多年来为家庭付出那么多,张凉却因一些小事,离家出走,丝毫没有责任感,于是向南沙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张凉收到诉状后,也很恼火。他认为李雯在诉状中所说并不真实,其离开家就是因为在家里没有地位,且其建议和意见丝毫不被重视,犹如一个外人。

  因双方互不相让,庭前调解无果而终,案件开庭审理。法庭上,两人相互指责,火药味很浓,但当法官让两人当庭陈述婚恋过程时,两人提到以前的点点滴滴,不由湿润了双眼,这一情绪上的变化被法官察觉,并感觉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双方不只是夫妻间的矛盾,还夹杂着女婿与岳父母的矛盾,且没有有效沟通。

  庭后,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二人的工作、家庭、生活情况,从中找出二人相互不信任的症结所在,并向两人提出一个月冷静期的建议。在冷静期内,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二人到法庭,并向二人提出如何解决其家庭问题的建议。

  一个月期满后,两人再次来到法庭向法官反映两人拟定了一份协议用于约束双方在家庭、经济问题上产生分歧的解决办法,李雯申请撤诉。

  如今,李雯撤诉已两个多月,法官通过电话进行了回访,目前两人工作、生活情况良好。

  释疑 离婚冷静期是否让离婚变得更难?

  有观点认为,当事人之所以选择诉讼离婚,是因为矛盾已不可调和,设置离婚冷静期可能让离婚变得更难。

  对此,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谭海云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非是为离婚设置障碍,让离婚变得更难,而是因为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时,双方情绪都是最激动时,除了对婚姻关系是否要解除外,对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并没有冷静地思考。

  离婚并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子女抚养、探望、财产分割以及对方对财产分割过程中如何配合,这些并非一纸判决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不能理智地面对问题,即便法院判决了,在执行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无法做到案结事了。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都能冷静一下,无论是和好还是离婚,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理智地解决问题。

  谭海云称,冷静期过后,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婚姻关系是否改善,决定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如果双方仍没和好,法官会根据双方在婚姻冷静期内的表现、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而不是直接判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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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12-6 16:57:32 | 只看该作者
    律师 “离婚冷静期”多余吗?

  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必要,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离婚冷静期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加上现今的法院案件量过大,在诉讼中设置离婚冷静期,无疑令离婚诉讼所需的时间变得更长,加大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中难免有矛盾,但并非所有的矛盾都是不可调和的。为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婚姻法一方面要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须防止草率离婚,因此,设置离婚冷静期作为缓冲很有必要,适当的冷静期可以让当事人有更充分的时间思考婚姻关系,让决定更为理智和慎重。      

  笔者认为,“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不能一概而论,若能在不同的离婚程序中区别不同情况选择性适用,更能扬长避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一说,充其量只是在“自由”行使的过程中人为增加了以时间为物理介质的“停顿”,但这一停顿并不会导致“自由”的丧失。

  在笔者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场离婚不仅在情感上对各方造成影响,亦有可能令当事人甚至当事人的家庭/家族资产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离婚及离婚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冷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冷静”若只是体现在增加离婚程序所需的时间上,显然是流于形式,并非良策。民法典是否会参考国外法律设置相应的分居制度,与离婚冷静期制度配合使用,有效抑制当下的高离婚率,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我们拭目以待。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风泽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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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6 16:59: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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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案”      

  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新闻:据《新京报》11月25日报道,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成都一女子董芳向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新京报: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就这起离婚案来说,一方被“施以暴行”,甚至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足见家暴事实之确立。在这种情形下,法院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已涉嫌“违规操作”。

  经试点推进后,我国“离婚冷静期”立法在望。当然,为完善立法,还应对离婚冷静期加以规范。特别是对不适合设置冷静期的离婚案件类型,作出排除性规定,明确因吸毒、家暴等情形离婚的案件不予适用,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体现保护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

  法制日报:离婚案件的处理并不是劝和为最佳,况且劝和也许只是短暂的貌合神离,及时让那些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尽快终结也是营造和谐,甚至会避免更大的矛盾发生。适用离婚“冷静期”要慎重考虑,既要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优势,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毕竟裁判维持婚姻关系不等于“案结事了人和”,有时候依法及时的判决更加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化解。同时,也有必要通过一些典型个案的裁决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和对待婚姻。

  北京青年报:离婚冷静期给法院带来了更高的要求,要防止出现“一冷了之”。离婚冷静期不能成为法官办案拖时间的理由,也不能把冷静期通知书一发完事,要做好后续工作。如果没有配套制度,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利用这段时间做出恶意伤害的事情,比如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从一些成功试点来看,冷静期内,法院联合有关方面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有利于离婚冷静期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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