粄皮中加硼砂 蕉岭黑心档主获刑 还要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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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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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09:2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客家美食多,客家人常作为主食的粄皮风味独特。然而,蕉岭县蕉城镇一摊档档主为了增加粄皮的韧性和便于保存,提高粄皮的销量,竟在生产粄皮时掺入硼砂并销售。今年2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该档主的“加料”粄皮和硼砂。近日,该档主被蕉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古某华是蕉岭县蕉城镇一市场的摊档档主,主要经营销售老鼠粄、粄皮等客家传统美食,平日里生意不错,手工制作的粄皮更是受到市民热捧。为了增加粄皮韧性和便于保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古某华从一化肥店购买硼砂,在生产粄皮时掺入硼砂并销售, 以此来提高销量增加利润。古某华每天制作粄皮10多斤,每次掺入硼砂约50克,共生产、销售粄皮200多天,销售金额约6000元,获利约4000元。今年2月,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蕉岭县公安局对古某华位于蕉城镇住家的小作坊内和市场的摊档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加料粄皮”和硼砂。


据了解,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硼砂毒性较强,我国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如果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砂,将导致急性中毒,轻者引起头晕、头痛、食欲不振;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


古某华非法生产添加了硼砂的粄皮,并将此粄皮销售给众多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古某华生产粄皮时掺入硼砂并销售的违法行为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蕉岭县人民法院判决古某华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古某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处古某华赔偿6000元,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据悉,这是蕉岭法院审理的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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