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为5.0%左右。梅州市约34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调整办法包括:
一、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加发50元。 二、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标准越高。 三、倾斜调整。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 70周岁至75周岁之间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 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在此基础上,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50元。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来源:梅州微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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