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梅州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印发实施。《规定》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优先保障条件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增加群众获得感。 根据《规定》,凡具有梅江区户籍的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起5年内与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必须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此次新规将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的毕业年限由‘不满3年’调整为‘不满5年’,将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由‘低于13平方米’调整为‘低于15平方米’,提高梅城公租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还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优先保障条件进行了调整,将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提高至70%。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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