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种植水果、蔬菜,丰顺县两叔侄张某深和张某隔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山作业,造成30多亩林地被破坏。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深和张某隔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张某深与张某隔是堂叔侄关系。今年1月至2月,张某深和张某隔两人共同商议,打算合伙在丰顺县埔寨镇埔南村中心自然村“白盆”山弄一个水果蔬菜基地。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张某深和张某隔共同出资,擅自雇佣工人和挖掘机到“白盆”山进行开挖平整、修建排水管道等作业,造成林地被深挖,林地用途被改变的后果。之后,埔寨镇相关部门找张某深和张某隔进行谈话。今年3月30日,张某深和张某隔主动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不久后,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白盆”山被开挖一案立案进行侦查,张某深和张某隔被刑事拘留。后经鉴定,“白盆”山被破坏的林地面积为33.15亩。
张某深、张某隔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他们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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