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无人机“禁飞令”本月起生效 这三类区域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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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1:3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8-25 11:34 编辑

  从本月起,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正式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根据上个月广东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广东使用无人机、滑翔机、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都必须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严禁在“禁飞区”上空飞行无人机等。  

  《通告》发布后,受到不少群众尤其是无人机爱好者的关注。飞行无人机是否需要办理证照?在哪里登记注册?如何申报飞行计划?针对上述热点问题,省公安厅予以了解答。      

  三类区域禁飞并非全省禁飞      

  问:为何将“低慢小”航空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答:今年以来,国内多个机场受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干扰民航航班正常飞行,我省多个机场以及核电站等重点部位也多次受无人机“黑飞”干扰影响,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      

  目前,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标准、质量体系、实名销售、空域使用等问题尚无明确规范,各地对其管理仍处于改革探索阶段。      

  此外,目前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法规滞后、源头管理缺失等问题突出。我省通过发布《通告》、开展试点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地面执法机制。      

  问:关于禁飞区,该如何准确理解?      

  答:《通告》规定,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是机场净空保护区(暂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两端各20千米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是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是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第三类禁飞区域,《通告》仅禁止在人员密集、易致人群恐慌或伤害的情形下飞行,对位置偏远、地势空旷、人烟稀少的情形并未作出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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