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爱飞 通讯员陈芳)5月3日,平远县公安局成功逮捕两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谢某、姚某昌,该案件共涉虚开8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737.47万元,税额合计125.37万元。 2016年底,梅州市国税局根据珠海市国税局转来的线索,核查出平远某公司涉嫌为珠海市某投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遂于今年3月21日将该案移送至梅州市公安局,并指定由平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犯罪嫌疑人谢某自首,另一嫌疑人姚某昌很快被抓捕归案。 据查,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丘某标、廖某锋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有利可图,二人便于2014年3月在珠海注册了一间投资公司,专门从事骗取出口退税。为获得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2015年七八月份,丘某标与姚某昌,在平远县联系一间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出17%的手续费作为提成。姚某昌与平远某公司的法人代表谢某联系合作,按17%的出口退税税率二人平分的条件,为珠海某投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讯,谢某、姚某昌分别如实供述了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珠海某投资公司虚开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8份,其中76份被用作出口退税,退税金额为94.29万元,谢某、姚某昌共从中非法获利47.14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姚某昌已被平远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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