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明年底全面完成村村通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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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1:5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6月14日上午,市水务局局长陈海燕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围绕水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有关梅州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汛防旱防风等方面的社会热点、网民关注的水务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用水有相应优惠
  网友“mz369”咨询,目前梅州城区的自来水怎样收费?对特殊困难群体有无优惠政策?
  上线嘉宾答复,根据梅州市物价局文件(梅市价[2012]172号)规定,当前供水分为五类:一是居民生活用水,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为25立方米以下、单价1.84元/立方米,第二级为26-35立方米、单价2.34元/立方米,第三级为36立方米以上、单价2.84元/立方米,集体用户单价1.91元/立方米; 二是工业用水,单价2.03元/立方米;三是机关事业用水,单价2.46元/立方米;四是经营服务用水(含建筑用水),单价2.46元/立方米;五是特种行业用水,单价3.74元/立方米。梅州城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给予免收5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措施。属于此类用户,可凭市(县、区)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营业点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未办理取水许可先取水属于违法行为
  网友“海2” 问道:梅州城区能否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洗车?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条第五款,以及《关于印发梅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48号)文件规定:要“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其中相关条例规定:不予批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申请。未办理取水许可先取水属于违法行为,各级水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今年计划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66宗
  网友“叔淑火”提问:“我想了解一下有关梅州市村村通自来水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上线嘉宾回答,省委、省政府要求,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村村通自来水。我市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作出了规划和修编,规划建设804宗工程。从2016年起,在原来农饮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县城以下的农村地区,通过采取县城水厂扩网,新建和巩固提升乡镇水厂、村级水厂等措施,在2018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使农村地区用上干净的自来水。2016年,我市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已全面动工,到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建设工程183宗;2017年计划实施工程266宗。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工作量大,建设任务重,目前上级到位补助资金少,需要地方自筹资金数额比较大。一方面采取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受益群众积极支持,共同完成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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