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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5-29 15:40 编辑
非遗项目简介 平远船灯
据《平远县志》记载:200多年前,船灯表演艺术从闽粤交壤地带传入平远县差干乡湍溪村,民间交流甚为密切,“船灯”通过民间渠道在平远县境内流传开来。
传统的平远船灯,“船”用木、竹制作,长约3.5米,腹宽约1米,舱内高约1.6米,外表涂以鲜艳的色彩,配以花束、彩带、彩灯。船无底,底部周围饰以约0.6米宽的布条,称“水布”,用以遮挡操船者的脚,全船约重30公斤。传统船灯舞由3人表演,男女演员各1,男饰老翁,女饰孙女,分别在船头、船尾表演,另一个藏在舱内操纵彩船,用一布条系于舱内前后对角处,绊在双肩,双手抓紧前后横档另一对角处。表演时,前后左右,停靠摇摆,全由操船者控制,舱内舱外需动作娴熟,配合默契,才不失“水中行船”的韵味。伴奏乐器以民间管弦乐器如唢呐、笛、扬琴、三弦、板胡、二胡等为主,有时还加上锣、鼓、钹、铛等打击乐器,节奏明快,气氛热烈。曲调大多为民间小调,表演内容起初为爷孙两人出海捕鱼。以后逐渐增加男女谈情、劝世讽俗之类的内容,无一定程式。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曾于1957年、1997年两次晋京;1987年至2003年赴香港、澳门、马来西亚、印尼等地区四次参加国际盛会, 1972年至2006年九次赴省表演。
2006年5月,“平远船灯”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有:省级2人,为谢奎岳、凌双匡(已逝);市级1人,为张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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