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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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7-5-6 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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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统彤 于 2017-5-6 13:06 编辑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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