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活禽经营市场 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H7N9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及防控专家组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29日至5月5日,对全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
休市期间,全市活禽经营市场停止一切活禽交易,市场内所有活禽必须宰杀处理,清空存栏,并做好市场清洁消毒工作。 现予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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