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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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导驾驶培训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违规设置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把关的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任何时候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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