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2-12 09:52 编辑
我市公安机关春节期间加强防控 查处21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春节前后,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36人次、动员社会力量1857人,严厉打击各类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1月13日至今,我市治安部门共查处21起禁放区内非法燃放、储存或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处10名违法人员,对其中6人实行行政拘留。
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排查工作。春节前,兴宁市公安局联合安监、工商及当地辖区派出所成立执法工作小组,前往龙田镇丽溪村、罗岗镇万丰街等地检查,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违法人员钟某、刘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五华县公安局近日在岐岭镇治安检查站查获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货车,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张某被处以行政处罚。2月7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程江派出所,在程江镇大塘村一空地统一销毁收缴的非法储存爆竹60多箱及烟花一批。
消息来源:梅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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