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前后,不少地方会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庆祝节日。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容易引发火灾、伤亡等事故,非法燃放还将受到法律制裁。相关部门提醒,节日期间市民请勿燃放孔明灯,在禁燃区勿燃放烟花爆竹,非禁燃区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春节期间我市空气污染严重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今年除夕夜(1月27日)起梅州城区及各县(市、区)均受严重的空气污染。监测结果显示,27日20时起,我市三个国控点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监测浓度迅速飙涨,28日凌晨出现峰值。28日,梅州城区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188,属中度污染级别,是近两年来梅州城区出现的最高空气污染级别,PM2.5日均浓度和PM10日均浓度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此外,春节期间其他各县(市、区)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环境空气污染,五华和兴宁污染最重、持续时间最长。其中,五华县连续4天出现空气质量超标,28日五华华侨直街子站AQI测得严重污染级别,凌晨1时至5时颗粒物出现连续“爆表”;兴宁市连续3天出现空气质量超标,28日兴宁兴南大道子站AQI测得严重污染级别;28日大埔文化路子站AQI为重度污染级别,梅县新城子站、平远梅平路子站、丰顺庄园路子站AQI均为中度污染级别,嘉应学院子站AQI为轻度污染级别。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这次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非禁燃区在除夕夜同一时段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废气迅速扩散至整个城区范围,加上春节期间出现了不利于污染物垂直扩散的气象条件,导致除夕夜至大年初一出现严重的空气污染。另外,我市节前露天炙酒、祈福祭祖等习俗产生的污染,在静稳的大气环境条件下不能得到有效的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此次污染。为了避免在元宵和“赏灯”期间再次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环保部门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强化燃放管控,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主动减少燃放,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今年春节期间,大埔县大麻镇中兰村的刘某在上山祭祀时,因燃放鞭炮后引燃坟墓周围的杂草导致过火面积较大的山火,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燃放孔明灯同样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各地因燃放孔明灯引起多起输电线路、变电站母线等故障,严重影响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据了解,2009年,市政府已发文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同时,我市各县(市、区)也确定了禁燃区域,明确规定了禁区内禁燃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炸导致山火发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禁区内燃放烟花的,一般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严守禁燃规定,同时在非禁燃区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为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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