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广汇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省国税局和市国税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来,我市第一宗符合公布标准的税收违法“黑名单”。
2014年7月28日,市国税局、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通过将近1年6个月的艰苦调查取证,查实注册地址为兴宁的梅州市广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子煌、财务经理张清权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业务的情况下,以虚构自营出口货物为名,采用买单、买票等欺骗手段,从山东省、江西省等地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依法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63.09万元,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退税款合计704.96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016年1月21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曾子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张清权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追缴曾子煌、张清权共同犯罪所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26.39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按照梅州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市国税局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20个市级成员单位推送了案件信息。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人员介绍,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我市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此案件的当事人曾子煌、张清权实施联合惩戒。
目前市网信办已在梅州市主要网站“梅州网”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曾子煌、张清权还将在担任相关职务、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性资金支持、关税配额分配、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受到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同时,由于该公司欠缴查补税款,如果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当事人出境。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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