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6-12-31 13:17: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12-31 13:18 编辑
根据规定,下列交易构成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需要向央行报告: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此条与2006年版的不同,是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降低为“5万元或以上”,增加了“含1万美元”)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此条与2006年版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含200万元”、“含20万美元”的内容)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此条与2006年版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含50万元”、“含10万美元”的内容)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此条与2006年版的不同,是增加了人民币“20万元或以上”的要求,增加了“含1万美元”)
此外,根据该办法第25条的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