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刘某南的家属以原告的身份,诉被告一宋国某,被告二宋友某,被告三宋国某、宋友某的父亲宋某灵,被告四宋国某、宋友某的母亲黎某红就此故意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宋国某:不想打架的,人都没叫,(后来怎么了?)后来人到了,他们趁人多,就打起来了,(谁趁人多?)对方。(对方有多少人?)十多个人,二十个左右。
原告钟某兰:他说不是去打架,不是去打架为什么要带刀啊。
受害人刘某南是家中独子,他被被告人宋国某、宋友某故意伤害致死,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同经济损失。但是现场,四位被告人对他的死亡过程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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