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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梅州新闻 梅城苏荷酒吧伤人案依法公审
日前,梅城苏荷酒吧内故意伤害案在梅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人员及被害人邓某某到庭,对被告人何某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6月8日,何某军在梅江区三角镇金燕大道苏荷酒吧二楼,被醉酒的邓某某不慎撞倒,遂与对方发生口角。双方被苏荷酒吧内保人员劝开,邓某某准备下楼离开酒吧,何某军追上去质问,导致矛盾升级,双方随后发生肢体争执,何某军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向邓某某腹部,造成邓某某受伤入院。经鉴定,邓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另查,何某军在2015年6月,曾伙同他人在梅县维也纳酒店内故意损害酒店财物,涉案金额总计8850元,且参与作案的何某军当时尚属于未成年人。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公诉机关认为何某军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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