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和市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等7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梅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和《梅州市民宿(乡村客栈)星级标准与评定办法(试行)》《梅州市农家乐星级标准与评定办法(试行)》两个行业标准,规范梅州农家乐、民宿管理,推动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
近年来,农家乐、民宿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两大热点,梅州也早已出台了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此次新出台的三个文件,为农家乐、民宿等相关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
农家乐管理办法包括申办审批、监督管理、经营规范等内容,规范全市农家乐经营管理;民宿(乡村客栈)、农家乐星级标准与评定办法则分别就民宿(乡村客栈)、农家乐星级标准与评定标准作出了量化。此外,我市还成立了市民宿(乡村客栈)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和市农家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宿(乡村客栈)和农家乐的联合执法、岗位培训、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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