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案宣判:死刑缓期执行
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案宣判: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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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1.41亿余元受审 当庭认罪悔罪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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