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11-4 13:08 编辑
司机乱开远光灯被罚看灯一分钟、话题来了、论点论开了:
“看灯式处罚”有可取之处 话题缘起: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乱用远光灯。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称:“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在执法过程中,被查到使用远光灯的司机需坐在一把“绿椅子”上,面对着自己车辆亲自感受远光灯,体验一分钟。“看灯式处罚”引来各种声音,网友有弹有赞。
■苑广阔
乱用、滥用远光灯已成为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隐患,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有些地方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除了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记分外,还会给予罚款处罚。
即便如此,现实中真正受罚的司机少之又少,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这是因为远光灯都是在夜间使用,这个时候交警往往都下班了,路面执法人员少,在取证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这显然给了一些不按规定开车的人以可乘之机,让他们变得更加有恃无恐。
事实上,乱用、滥用汽车远光灯的行为完全损人又不利己。当你因为开启远光灯让对方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后,也意味着对方车辆在和自己车辆会车时有发生撞车、刮蹭的危险,自己同样置于危险当中。而一旦碰到对方报复性开启远光灯,那么自己面临的危险和对方一样大。或许,如果没有交警部门的体验式处罚,很多人根本意识不到这点,即便被查获扣分、罚款,也未必会真的当回事。
在笔者看来,深圳交警部门“看灯式处罚”的创新式执法有可取之处,比单纯的记分或罚款更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接受“看灯式处罚”之后,机动车驾驶人马上就能在一片令人眩晕的灯光中明白这种行为对别人、对自己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进而在以后的驾车过程中能够予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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