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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梅江桥头 于 2016-8-11 23:47 编辑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此则《通知》的法理出处何在?是否进行过评估、论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哪条?哪款?规定规划部门有权力限定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米?而规定梅县行政区除外?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270平方米这个数字来源的科学依据是什么?要知道每个家庭的人口数大不相同。有些家庭人口众多,通过跟邻居换地、购买等改善住房状况也未尝不可。层数太低,也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而规定梅县行政区除外,那就更加无厘头了。为何梅县行政区要除外?要是每个部门有权不用怕过期的话。卫计委能以从根源上解决计生节育为由?一纸通知限定夫妻性生活次数为零(平远县除外)吗? 物价局也以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名,限定五华县的猪肉只能卖每市斤8块钱吗?........那梅州又将进入混乱模式。现在正在清理红头文件,想不到红头通知又满天飞了。各个部门为自己的利益各自为政。这是会出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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