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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期,越南抗美救国取得了胜利,实现了统一,中国政府的援助已不如从前重要,露骨的排华行动初现端倪,1979年中越交战后,越南的华侨华人政策也随之急转直下,对曾经与越南人民并肩抗敌的华人开始打击迫害。
在第一阶段,越南当局采取了多种手段,驱赶北方华侨,迫害南方华侨。迫害南越华侨成为越南方面首先采取的反华排华活动。一是政治上压制华侨。1976年2月,越南在南方人口普查和选举国会代表时发布一项决定,强迫越南南方的华侨一律按照吴庭艳统治时期强加于华侨的国籍进行登记,这实际上是越南方面完全无视自己曾经对吴庭艳政权华侨政策的谴责,完全否定了自己过去执行的华侨政策。二是经济上铲除华侨的影响。越南当局通过前后三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兑换货币、接管华侨社团的产业、向输出的难民索取财物、封闭所有银行,冻结或没收存款,封闭所有进出口和贸易公司[1]等方式几乎将华侨赶出了整个越南经济圈,达到了其铲除华侨经济影响力的目的。越南在南方实行迫害华侨的政策后,又于1976年开始驱赶越南北方的华侨。1977年初,越南开始实行“净化边境”的措施,起初是强迫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华侨向越南内地迁移,后来干脆将大批华侨驱逐出境。越南当局通过种种手段,到1977年底,就有4万多华侨被驱逐回中国。1978年中越关系趋于明显恶化时,越南更是采取各种手段大规模地驱赶越南北方内地华侨,据不完全统计,被越南当局驱赶到中国境内的华侨和越南公民超过20万人[2]308。此外,越南当局还对党、政、军部门的华人实施大清洗. 第二个阶段(1979—1986)的排华运动具有摇摆性和自相矛盾的特点。排华运动具有巨大惯性,在打击华人华侨的同时也威胁到越南的国计民生,因此,这阶段越南排华有所收敛。但越南当局并未对其反华政策做根本性改变,因此其排华运动也就无法终止,而只是呈现出起伏不定的态势,但总体上已自高潮跌落并逐步趋缓。如1982年10月越共中央书记处的“第10号指示”改正了此前的错误,规定华人可被视为公民,有从事商业、运输、印刷、加工、文化、信息等行业及办学的权利;但不到一年,1983年9月的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4号条例”又取消了华人的上述权利,并规定已实施者应予停止和整治。此后一直到1986年越共六大召开前夕,当局的歧视和排斥华人的政策未再有大的变化。 1975年至1986年是中越关系从同志加兄弟转向兵戎相见,从意识形态主导转向国家利益至上的嬗变时期。1969年(胡志明逝世)之前,中越两国关系主流是意识形态主导,这一时期中越两党两国大力弘扬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两党两国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同志加兄弟。这一时期越南面临统一南北和恢复与发展经济的艰巨任务,中国对越共政府给予了极大的帮助,越共政府也非常需要中国的支持和帮助,因此越共政府采取了较为友好的华侨政策,将华侨华人问题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对华侨入籍问题完全听其自愿,并给予所有华人与越南人同等的权利。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两国关系的分歧不断发展,甚至带有国家利益尖锐冲突的性质,特别是1975年越南统一以后,两党两国关系开始转恶,到1979年中越交战,两党两国关系恶化到顶点。这一时期,越南抗美救国取得了胜利,实现了统一,中国政府的援助已不如从前重要,露骨的排华行动初现端倪,1979年中越交战后,越南的华侨华人政策也随之急转直下,对曾经与越南人民并肩抗敌的华人开始打击迫害。中越关系从同志加兄弟演变为兵戎相见,其根本原因是两国关系中国家利益的因素逐渐上升,且两国国家利益相冲突。越南的“印度支那联邦”梦想与中国的反对霸权主义格格不入;中苏交恶,而越南倒向苏联并加入其反华大合唱;同时黎笋集团利用领土领海等问题挑起事端;等等,这些矛盾和分歧具有国家利益冲突的性质。在中越关系恶化时期,当时的越南领导集团正是出于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考虑而排斥和打击华人华侨的,企图政治上压制华人、经济上铲除华人影响,通过阻挠华人生计而抑制其经济发展,通过各种手段掠夺华侨的财产,更重要的是排华作为反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排华运动达到打击作为其谋取地区霸权障碍的中国的目的。 1975年—1986年发生在越南的排华运动,是越南国内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酿成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中越国家利益冲突,进而造成两国关系恶化。国家关系不正常,必然反映在两国人民的关系上,特别是反映在侨民与侨居国人民的关系上。而国际上越南—中国—苏联三角关系的变局及越南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换是此次排华的两股重要推动力,这一时期,越南—中国—苏联三角关系是一种“稳定婚姻”,如图1所示,这种三角关系与越南地区大国梦和苏联进入东南亚的图谋结合,推动了越南排华。而越南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换也为排华提供了种种便利和可能。此外,越南民族主义的发展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国内“文革”等政治因素也助涨了此次排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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