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7-19 19:25 编辑
幼儿坐“摇摇车”摔伤谁担责? 来源:金羊网
一种只要投入1块钱硬币,便会随音乐摇摆的儿童“摇摇车”,深受低龄儿童喜爱,不少超市、商店门前均有摆放这种造型各异的“摇摇车”,但其安全隐患却常被忽略。这不,家住梅州城区的林大娘的孙子就因为坐“摇摇车”而受伤。这场事故中,到底是家长还是店家该为小孩的受伤担责呢?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通过调解化解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今年5月7日,林大娘带着两岁大的孙子小宇到某童装店买衣服。林大娘进店购买衣服时,小宇见店门边摆放着摇摇车,童心正盛的他就自己爬上去玩,结果不小心从摇摇车上摔下来,右眼撞到店门的门栓钩上,导致眼睑受伤,被送医院进行手术和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4229元。小宇的父母认为童装店的摇摇车摆放不合理,且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不到位,要求赔偿医疗费,但遭到童装店店主的拒绝。小宇的父母只得作为法定监护人,以小宇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童装店告到梅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童装店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多元。
7月13日上午,该案在梅江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童装店店主认为,摇摇车需要投入硬币后才会运行。事发时摇摇车处于断电状态,自己也未出售硬币给小宇,双方未构成消费关系。是小宇自行爬到摇摇车上玩耍时摔伤的,其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其伤害结果是监护人疏于监管造成的,应由其自行承担。庭审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童装店支付2000元给孩子监护人,并当场支付完毕,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本案虽然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但是摇摇车的安全问题仍不能忽视。承办本案的肖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商家在自家店门口摆放的摇摇车,属于商店的娱乐设施,商家依法应尽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安全提醒和警示标志,定期对摇摇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安排专人进行看管,确保安全使用,否则在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家长在孩子乘坐摇摇车玩耍时,也应在做好监护工作,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