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崖滴梅州事 于 2016-7-4 16:23 编辑
我们知道外来人员要想在本地居住、生活、工作等,都必须办理相关的合法证件,比如说居住证。有了居住证,外来人员就能在本地享受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家住梅县区幸福家园小区的罗先生打来电话称,他是四川人,在给8岁的儿子办理小学入学手续时被告知要提供居住证,可令罗先生想不到的是,他去办理居住证时却遇到了麻烦。
罗先生说,他是四川自贡人,来梅州有两年多的时间了,期间一直暂住在他姑姑家。罗先生拿出幼儿园缴费的相关收据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在梅州读了两年的幼儿园,今年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因为罗先生属于外来人员,学校要求罗先生要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才能给儿子办理上学手续。
于是罗先生来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自己没有住房证明,不能把相关居住证明开给自己,要求自己去村委会开个住房证明 ,但是因为罗先生暂住在姑姑家,所以没办理类似的证明。罗先生的姑姑也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来到派出所后,工作人员说罗先生到她家居住时没有去派出所备案,要备案了半年以后才能出具证明。
罗女士说,罗先生是自己的亲侄子,在自己的房子内居住怎么还要去派出所备案呢?为此,罗女士在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来回跑了好几趟都没有下文。那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随后,记者来到了梅县区公安分局扶大派出所了解情况。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是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有固定的住址、固定的职业。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 ,办居住的租赁人必须提供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 ,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罗先生这种情况,民警解释称,无论办理者是住在亲戚家还是朋友家,只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口来本
地居住的,都需要到当地辖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后180天就可以办理居住证。 民警这么一解释,罗先生应该明白了吧,这不是办不了,只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在辖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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