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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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5-22 13:57 编辑
两老人因祖先被改位状告族谱理事会、法院:非管辖范围:
修族谱可令家族成员更有凝聚力和生命力,说来是光宗耀祖的一件大好事。然而,这后人多了,族谱该怎么修,意见也就多了。这不,好好的一家人却为了怎么修族谱闹上了法庭。
话说去年9月,梅州市一位耄耋老人和他年逾古稀的弟弟一起来到了法院立案庭,这对韩氏兄弟是为老韩家修族谱的事来讨说法的。他们上交了民事起诉状,声称要起诉韩氏族谱续修理事会。
据其起诉书称,韩氏族谱续修理事会理事长韩某某在续修族谱的过程中,故意变更倡议书宗旨,编成的伪劣谬谱将使自宋末始的历代祖宗、宗亲遭受不白之冤。比如,这部族谱将启公“开基祖”更改为“二世祖”,将其父亲“绍先”改名为“召光”,将其叔父“绍接”更改为“如接”,将“启昌”更改为“世雄嗣子”,并强 行将他们兄弟两人的名字用于编无份族谱。
祖先被改位,父亲被改名,自己的名分也变了,这摊在年迈的韩氏兄弟身上,是怎么也想不通啊。韩氏兄弟俩认为,韩氏族谱续修理事会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将已经编修好的族谱当众销毁,恢复他们的名誉权,消除影响,对其受侵害的祖宗、宗亲当众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6000元。
然而,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会怎么判呢?
地点: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编修族谱不属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定范围,遂裁定驳回了韩氏两兄弟的起诉。后兄弟两人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还是被驳回。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氏族谱续修理事会仅是为了编修族谱而由其族人自发组织起来的临时性组织机构,未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没有自有财产,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因此,韩氏族谱续修理事会不具有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且编修族谱的行为属于其宗族内部的 行为,应由其宗亲自行协商处理,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消息来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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