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凌晨1点,谢某兵在饮酒后驾车上班,本以为这5公里的上班路程会和平时一样走的顺畅,不料偏偏却发生了意外,而且还摊上了大事,闹出了人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谢某兵被告上了法庭。
谢某兵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肉联厂的杀猪工人,因此上班时间几乎都是凌晨时分。
当天晚上,朋友来家里便和朋友小酌了一下。几杯酒下肚,时针很快便指向了上班时间,和往常一样,谢某兵驾驶小汽车由梅州市区广梅路经梅兴路往金利来大街方向行驶,不料行至梅兴路154号门前路段时,意外发生了。
为避让行人越线逆向行驶,谢某兵碾压到了醉酒后倒在马路上的被害人丘某强,造成丘某强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案发后,谢某兵在梅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血样抽取,经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兵送检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1.6mg/100ml。而被害人丘某强送检血液同样也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41.7mg/100ml。经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被告人谢某兵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丘某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兵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看到这里,或许大家会觉得奇怪,这被害人丘某强醉酒后是怎样倒在马路上的呢?
昨天的庭审,被害人丘某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因认为朋友未尽到必要的照顾义务,丘某强的一位朋友杨某也被告上了法庭。
杨某供述,当晚丘某强在自己店里喝醉了酒,自己没有喝酒便叫了辆出租车把丘某强带回自己家里。丘某强下车后就躺在马路上,自己想把丘某强拖起来,没想到拖不动便打电话叫朋友帮忙。就在他打电话叫朋友帮忙的时候,一辆车从马路上经过,碾压醉酒后躺在马路上的丘某强。
来源:梅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民生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