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足球综合改革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足球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体育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梅州市梅县区足球综合改革方案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中国体育强国梦息息相关。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和批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工作,体育工作及足球运动已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我区从2009年贯彻落实《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以来,全区上下相互配合、群策群力,全区振兴足球工作开局势头良好,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我区振兴足球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抓住国家振兴足球的机遇,全力推进我区足球事业的改革、振兴梅州足球之乡,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实现体育强国梦,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梅州足球之乡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结合省、市推进足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贯彻落实《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和《梅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努力建立专业高效、工作系统完备、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加快发展足球运动,推动我区足球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本区实际与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相结合。从我区历史悠久的足球传统和山区欠发达的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国内经验,走出一条具有梅州特色的山区足球发展之路。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制定足球改革方案,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足球之乡传统要素组合,创新现代足球发展平台;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整合、引导全社会资源,尤其是足球之乡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社会参与足球相关的投资和运作。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使足球成为全区人民喜欢的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主要目标。
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我区到2020年足球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力争成为广东足球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区足球运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中甲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队伍中梅县区培养的球员达到10名以上,在国家级足球队伍中有梅县区籍的足球运动员1名以上;青少年足球队成绩保持全市前列。具体目标如下:
1.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达40间,争取向国家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8间,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比10%以上。每间推广学校配备足球指导员2名以上,全区校园足球注册运动员800人以上;全区足球运动员(即参加全市四大杯赛、四大联赛等全市正式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达1000人以上,教练员(含足球指导员)达100人以上;足球活动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2%以上。
2.场地建设目标:建设1个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梅州富力切尔西足球学校),新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11人制标准球场1块以上,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新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标准球场1块以上,全区球场达100块以上(每4000常住人口拥有1块足球场)。
3.足球产业目标:全区拥有职业足球俱乐部1家以上,完善足球产业投入机制,制订足球产业规划,出台足球产业优惠政策,成立足球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足球产业乃至体育产业成为我区错位发展的特色产业。
二、完善足球协会等社团组织
(四)构建区、镇(办事处、高管会)足协,推动有条件的单位、行业成立足球俱乐部或足球队。明确足球协会定位和职能,足球协会作为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推动本地足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成立足球协会、业余足球俱乐部,并负责做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登记备案与球员转会工作;指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足球人才,组织举办社会足球赛事。
(五)健全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区、镇(办事处、高管会)足协设立培训部、秘书部、竞赛部,健全机构,保障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业余体校建设
(六)保障体校正常运作。抓好以足球为重点的业余体校建设,保障区体校有编制、有人员、有队伍、有经费;出台区体校进出人员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占用体校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确保体校正常运作。
(七)加强区体校足球梯队建设。
1.组建足球梯队。区体校足球班学生必须实行学习、训练、生活三集中,尤其是应组建与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各年龄段相吻合的男、女足球班(队)。
2.保障运动员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4号)文件精神,保障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部门要制定区体校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管理办法,解决体校学生的文化课学习问题。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要改善体校办学条件,加强管理,办好学校,积极推进体校与当地中小学校共建、联办,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质量,切实解决体校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问题。
四、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
(八)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区足协要加强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和指导,规范职业足球俱乐部运营,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投资,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和名称的非企业化,争取打造具有浓厚客家文化、地域性强的百年足球俱乐部。
(九)争取打造中乙、中甲、中超职业俱乐部,加大对足球俱乐部升级工作的指导支持。
(十)制定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的优惠政策。凡参加中甲、中超联赛的梅县区职业足球俱乐部,于参加该级别联赛的第一年由区财政局分别给予参赛俱乐部一次性扶持资金1000万元、2000万元。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十一)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区教育局部门要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完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要开足足球课。积极扩展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至2020年达40间,争取向国家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8间,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比10%以上。
(十二)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教育部门要按区域安排好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色学校布局;出台足球特长生招生升学政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办法,将同一区域内的小学阶段足球特长生在升学时,通过足球技能考试,到该区域内布局的初中阶段足球特色学校就读;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要增加足球特长生招收名额,确保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个足球队。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足球文化进校园活动。
(十三)完善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部门按照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构建要求,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应共同扶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尤其是在运动员注册、比赛及输送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十四)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采用特殊引进、双向选择、自主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用退役足球运动员和有足球专长的社会人士,作为足球社会指导员。研究制定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作为特殊及紧缺人才引进的政策,解决有实际能力但缺乏文凭或年龄超过40周岁的教练员引进问题。
1.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标准要求,区体育局和区人社局等部门要确保区体校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如有退休或调出人员优先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时一律不准调入或聘用其他行政类人员,同时逐步增加体校中高级教练职数。
2.各中小学要配齐足球专业教师,加大对足球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引进。
(十五)完善人才考核及奖励机制。区体育局和区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足球人才的考核及奖励,研究制定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奖励政策及裁判员、教练员、足球指导员等在业余时间从事足球培训、训练、比赛等工作的补助办法。
(十六)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足球教练员、指导员、体育教师及裁判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1.充分发挥梅州富力足校、职业足球俱乐部等优势资源,加强对足球理论的研究,利用寒暑假等时段,开展对教练员、学校指导员、体育教师的分期分类培训。
2.选拔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至省、国家及足球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培训。鼓励我区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地区接受培训。
七、完善赛事体系建设
(十七)完善赛事体系。逐步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
1.完善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制度。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等部门每年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足球联赛。
2.完善青年足球联赛制度。区体育部门、团区委每年组织以广大青年为主的“五四”杯青年足球赛。
3.完善职工足球联赛制度。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经信局等单位要组织所辖行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联赛。
4.完善乡镇足球联赛制度。由区体育局牵头每年组织举办以各镇(办事处、高管会)为单位的乡镇足球联赛。
(十八)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足球赛。以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为原则,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媒体及社会力量合作,通过转让赛事产权、冠名赞助等方式,组织各类足球赛事活动。
八、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十九)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向社会开放的足球场地奖励政策,凡新建5人制、7人制、11人制足球场并验收合格的,由区财政局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机制。把兴建球场纳入全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同步;按互惠互利原则,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球场;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全区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收费或免费向社会开放。
九、完善足球投入机制
(二十一)完善政策措施。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区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区足球产业规划,明确全区体育产业布局、目标、任务;加快发展以足球用品制造业、服务业为重点的足球产业,加强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牵头,争取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和设立足球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严格执行捐赠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和体彩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2015年起,区财政局每年安排区振兴足球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足球事业发展。区、镇两级要把足球发展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严格落实体彩公益金由体育部门专用,并执行70%用于以足球为主的群体工作。
十、加强对足球改革的领导和监督
(二十四)完善振兴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加强振兴足球工作力量,区足办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区足办有效运转及衔接。
(二十五)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区发改、区体育、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加。区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区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区教育局负责主管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区财政局应加大财政投入,会同区民政部门指导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足球事业发展的价格、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区人社局应落实足球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区地税局应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公安分局应做好重大足球活动、赛事的安保工作。区文广新局应做好足球文化产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营造利于足球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区人大、政府、政协、足办等单位监督全区振兴足球发展的工作机制。区媒体要设专题专栏,加强对振兴足球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