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怎样面对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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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2-17 11: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该要怎样面对家庭暴力呢?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一定要说“不”,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报家人、争取妇联等单位的帮助、收集相关证据,甚至报警、离婚等。

  一、面对家庭暴力时的方法: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 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 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 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三、收集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

  2、要及时的收集证据

  3、尽可能的保管好原件。

来源:点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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