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再“失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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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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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3: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法实施后再“失独”怎么办?持“光荣证”即可享政府扶助。
  独生子女时代,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费等奖励,失独家庭可享受政府扶助。“全面二孩”实施后,上述奖励扶助政策如何衔接?
  新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上述“老人老办法”的条款,虽然明确了跟过去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如何衔接,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新法实施后再“失独”怎么办?此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失去子女并失去生育能力,如何处理?
  对此,周美林解释说,“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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