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五华县安流镇政府与黑社会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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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21:53: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控告五华县安流镇政府与黑社会沆瀣一气
——关于五华县安流镇政府15.12.2“信访答复”的意见
控告人:张贵文,男,41岁,身份证号码:441424197402184939 。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发斗种红旗队。住址同前。联系电话:13431846758
被控告人:五华县安流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万均辉。 职务:镇长。
控告人于201511月下旬向有关部门控告五华县安流镇政府利用行政强制权为犯罪嫌疑人张伟君谋利益等违法行为,安流镇政府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信访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控告人对此答复的意见如下:
一、安流镇政府虚构事实
(一)答复称,安流镇政府于2015518日对我发出制止违章通知书。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见过安流镇政府所发的这份通知书。
(二)答复称,安流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以取得对张伟君犯罪行为的谅解书作为是否拆我房屋的条件。事实上,20151120日闯入我家的安流镇党委副书记汤华、安流镇城建办现任主任张俊耀、安流镇城建办前主任张仁春等人,直截了当地表示:你家必须给被刑拘的张伟君等人写“谅解书”,否则,就拆掉你房屋后面的违章建筑。我们有完整的声像记录为证。
(三)答复称,张胜良于2015727日上午锤坏我家墙体的损失,经物价局鉴定为50元,跟我反映的损失上万元不符。事实上,我反映的财产损失上万元,是指当天下午张伟君率二十多个地痞闯进我家打砸造成的损失,而非当天上午张胜良砸我墙体造成的损失。
(四)答复称,2015727日(下午)张伟君等人来到我门口大叫,我不听在场民警劝告而执意下楼与之对骂,致使矛盾激化。事实上,张伟君率地痞二十多人冲进我家,一进来就疯狂打砸,我在家里二楼做笔录的民警身边,还没有下楼就挨了打,然后在家里到处躲,仍然被打得头破血流;全过程根本没有我与之“对骂”的余裕。
  (五)答复称,安流镇政府多次组织张胜良一方与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待一方同意对方的一切要求,对方同意后又即时反悔,并不断提出新要求;我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旁证。事实上,从安流镇司法所提出要调解这个案件时起,我就鲜明提出:1、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必须区分,刑事部分不可调解;2、民事部分,张胜良一方必须先行提出关于赔偿我医药费、被砸财产损失以及解决两家房屋之间通道权属问题的方案,我才愿意参加调解,否则无法调解。张胜良拒绝我的提议,故一直调解不成。我完全配合五华县公安局的调查,也尽力为破案提供证据。
二、安流镇政府完全站在犯罪嫌疑人张伟君一边,不惜与黑社会狼狈为奸,丧失了基本的公权伦理
如前所述,安流镇政府不惜捏造事实,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张伟君鸣冤叫屈。安流镇政府还矫情地称我“以强欺弱”侵害了张胜良一方,而事实上,能发动整个镇政府这样的公权力机构为其背书的张胜良、张伟君,岂是弱者?能在短时间带领满载三、四辆车一共二十多个地痞前来行凶的人,岂是弱者?张伟君明显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罪的挑战基本法治秩序的严重犯罪行为,在安流镇政府口中,居然成了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节轻微的小纠纷!
安流镇政府以我给犯罪嫌疑人张伟君的犯罪行为写“谅解书”为条件,决定是否拆除我家“违建”,此行为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以权谋黑社会之私。自张伟君被拘以来,以张伟君当天带来的地痞的雇主及其幕后黑手为首的黑社会人物,通过官方及非官方渠道,不断给我施加威胁恐吓。中共安流镇党委、政府仿佛成了这伙黑社会的代理党委、政府——朗朗乾坤,此奇哉怪哉!至此,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此案存在官匪勾结、官僚渎职及贪贿行为,其中有肮脏如狗屎的不堪内幕。
    特此控告,请开明的上级机关领导调查处理五华县安流镇党委、政府在本案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彻查他们与黑社会头面人物的勾结行为,并责令五华县公安局顺藤摸瓜,依法对此案所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进行彻底的刑事侦查,彻底摧毁盘踞安流镇多年的毒瘤!若安流镇党委、政府对此案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得不到处理,我必将诉求不懈广传、上达!
特此控告。也诚请各位有正义感的公民围观此案,看看五华县安流镇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官匪一家到底有多黑,到底能黑到什么时候!
                              
控告人(签名)
                               2015  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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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5-12-5 15:35:02 | 只看该作者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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