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报告:
2015年9月29日,广东省梅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情况报告。梅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管雅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梅州市民族宗教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先后举办了12期的全市、县、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谐寺观教堂和平安场所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全市399处场所通过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有37处场所获评广东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有244处场所获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梅州市民族宗教局还积极推动宗教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开展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深受广大信教群众的赞扬及好评。宗教界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捐资助学、植造林等公益慈善活动,每年全市宗教界捐助公益款物达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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