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警方成功破获8.30广州大桥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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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1#
发表于 2015-9-19 16:33:46 | 只看该作者



  专案组民警从现场勘查的痕迹物证入手,确定了作案嫌疑人使用的枪支和车辆特征。其次,深入排查受害人社会关系,广泛走访了解情况。同时,民警还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大量倒查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资料,逐一梳理整合,勾勒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经过大量调查工作,最终锁定了其中两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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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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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17:21:52 | 只看该作者
统彤 发表于 2015-9-19 08:43
  好快就破了。

  公安经过了大量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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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3#
发表于 2015-9-19 18:20: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大猖狂应严惩,社会影响非常恶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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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4#
发表于 2015-9-19 18:43:28 | 只看该作者
好一个《广州大桥寻衅滋事案》!好名称呐!语文水平没得说!有研究!法律这个东西真的很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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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5-9-19 22:5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另一个社会的事情,屁民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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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5-9-19 23:2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说几个重点:
第一个,很多网友都说了,拿枪打人原来不叫故意杀人,很想知道什么样的杀人手法才能叫故意杀人呢?
第二点,“打错人了”,逻辑上来说,这是明显是非直接当事人才会说出来的话,那么那个直接当事人是谁!?(白话就是幕后主使!)
第三点,二十岁的人能直接拿到枪,请问一下是淘宝还是京东?莫非是年轻有为自制一把枪械?!卖家难道不应该查一下吗?(白话就是卖家和幕后主使分明就是有关联的吧!)
这三点没解决,算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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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5-9-19 23:33: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拉登一定很郁闷,为什么911事件就不能以案发现场犯罪份子当场毙命来告破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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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5-9-19 23:58:15 | 只看该作者
与杀人狂没什么区别了,要重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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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9#
发表于 2015-9-20 12:44:58 | 只看该作者
像这种敢拿枪干坏事的人,国家应该果断立法,统统捉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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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20#
发表于 2015-9-20 22:04:20 | 只看该作者
猫哥123 发表于 2015-9-20 12:44
像这种敢拿枪干坏事的人,国家应该果断立法,统统捉去枪毙。

去年不是收缴了好多枪支吗?怎么现在还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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