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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汉取钱不成怒砸ATM机、结果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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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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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5:4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埔一男子醉酒后到银行取钱,因工作人员已下班无法取钱而心生怒火,竟拎起一个大石块猛砸ATM机。日前,大埔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链接: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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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9-11 23:07:5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梅州台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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