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车补多“顶格”执行:
对于车补标准,《指导意见》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考虑到各地实际,《指导意见》为地方车补制定留出了一定空间: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即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但发现,从上述5省已出台的改革方案看,厅局级车补标准全部“顶格”执行。
相比之下,科级及以下人员车补大多低于上限要求。方案这样设计有何考虑?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地方而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按国标或者上浮来操作,总支出会超标,达不到中央规定的节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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