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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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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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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8:2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免职,至少两年内不得升职: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独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的职务;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升职。《办法》自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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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8-21 08:05:15 | 只看该作者
  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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